我国对三大领域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南现已出台两部,都是向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相较于早前出台的“大气十条”,“水十条”有哪些借鉴与继承?又有哪些突破与升级?
借鉴:以“大气十条”和新《环保法》为基础,“水十条”借鉴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与“大气十条”相比,“水十条”的出台有较好的基础优势。提早发布一年多的“大气十条”和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既为“水十条”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也为措施的落地提供了法制保障。
有专家认为,“水十条”是一个好的设计图,但是要把设计图变为扎扎实实的施工图,关键就是落实责任。在延续“大气十条”落实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方面,“水十条”也做了明确部署。强调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改善责任,提出各地各级政府要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企事业单位的治污责任,提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分别给予“黄牌”和“红牌”处罚。
相较于“大气十条”,“水十条”同样注重区域联防联控治污。纵观全文,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都提出了相同的任务目标,其中,有6项措施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需要提前一年完成。除了行政区域上的联动,“水十条”还强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这种治理理念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联防治理。这既是对“大气十条”的借鉴,也是针对水域特点进行跨界协作治理升级。
信息公开是“大气十条”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基于相对完整的监测网络,“大气十条”在实施过程中将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开,并及时公布排在前十名的城市和后十名的污染城市。借鉴相关经验,“水十条”提出,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并根据水污染防治的特点,以“年”为单位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信息公开,阳光环保,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门打开了。“水十条”专门指出,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较之“大气十条”的“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从“明确”到“强化”,是对公众参与的更大邀请,是对信息公开的更高要求。
突破:新的亮点、新的举措,效力明显加强
“水十条”在借鉴延续“大气十条”成功经验的同时,一些措施逐步升级,治污理念有所突破,治污效力明显加强。
这其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以大环保的理念,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水十条”35项具体举措,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了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及参与部门。这是一大创新,也是“水十条”的一大亮点。部门联动,权责明晰,明确水污染防治不单单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如果无法完成要求,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参与部门也负相应责任,有利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认为,这种做法也可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乱局。
强调经济手段在治水中的作用,也是“水十条”的一大亮点。“水十条”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这其中,包括健全价格、税收、税费政策,发展环保产业,发展环保市场,推动模式机制创新。与此同时,这种利用市场机制的治本之策,也能对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新的增长点发挥作用。清华大学E20环境产业研究院院长傅涛认为,“水十条”出台恰逢中国经济下行,稳增长的压力加大。虽然同样是十条,但“水十条”的措施多了一倍,比“大气十条”更综合地反映了政府的大政方针。有专家表示,“水十条”的实施会对经济产生全方位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影响上下游的需求关系,优化整个产业结构,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总体有利。
纵观“水十条”,另一显著突破在于,整个措施将水环境保护作为一个系统的理念,统筹把握。这不单单是污染防治的问题,还包括节水、水资源利用、水的承载能力、水生态等。“水十条”同时将水作为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条件,提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陈明就此认为,“水十条”凸显了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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