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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本月出台 为水污染处理市场带来机遇

发布时间:2014-12-05

据经济之声报道,昨天召开的国际水务论坛上,中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透露,《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几个部门认证,预计本月交相关会议审议后颁布;发改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也将在本月出台。 

水十条是继大气十条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目标是2017年前消灭劣五类水。这个时点比业界预期的2020年要早,加上“水十条”总投资有2万亿规模,将为水污染处理市场带来极大机遇。而即将出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也将为水污染处理市场带来机遇。

作为国内环保产业新的商业模式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获得中央政府支持。今年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仅在部分省份进行尝试性探索,污染企业仍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思路。

此次《意见》的实施将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全过程控制”四大原则。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环境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可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骆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将有两个突破口: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如火电行业的脱硫特许经营,2005年在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脱硫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收益权,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成相应的脱硫任务。二是工业集中区,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废水及废弃物处理。前者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大,产生的污染物量大而且相对集中,具备规模效应。后者的核心优势则在于“集中”所带来的污染物量的累积,因而更具备专业治污的条件。骆建华表示,当前电厂脱硫项目实行第三方治理后会涉及的双重征税问题,也有望在发改委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有所突破。  

这个治理意见的出台,也为中国的污染治理领域的第三方治理提供一个很好的政策环境。未来污染防治工作当中,部门之间和中央以及地方之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间的边界可能会更加明晰污染治理的主体。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专业化污染公司进入治理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都会发生一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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