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2013年至2015年,上海将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届时,上海市政府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创新型碳金融市场、建设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
昨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实现较低成本的主动减排,推动上海市碳排放强度的持续下降和节能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发展创新型碳金融市场、建设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
碳排放配额交易将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上进行,交易对象主要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为主,经国家或上海市核证的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补充。试点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购买或出售持有的配额,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与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试点期间,试点企业碳排放配额不可预借,可跨年度储存使用。
据悉,此次试点企业包括两大类:上海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中,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中,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目前及2012年~2015年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在试点期间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
试点期间,碳排放初始配额实行免费发放,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试点企业应按规定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获得碳排放配额并进行管理,接受碳排放核查并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上海还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能力和开展碳排放交易相关能力建设,支持试点政策及制度研究等。
记者: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