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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9方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发布时间:2013-08-12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负责人11日说,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约束激励,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了近期三年发展目标,其中包括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将健全法规标准,重点是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健全标准,使潜在的市场需求得到释放,真正起到扩大有效内需的作用。同时,我国将继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他说,我国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我国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工程、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稳步发展碳汇交易。

在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方面,我国将加快制定和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的上网和价格政策,逐步扩大峰谷价差,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在推行市场化机制方面,我国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在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方面,我国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还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稳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光荣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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